稅 費 常 識
房屋交易除房屋價款之外,最好再多準備15萬元左右,以便支付一些稅金及費 用,以下就買賣不動產所需繳納的稅費說明如下(僅供參考)
一、過戶期間移轉之稅(費)負擔
買 方 |
賣 方 |
1.仲介服務費(成交價的2%) |
1.仲介服務費(成交價的4%) |
2.簽約費($1000) |
2.簽約費($1000) |
3.契稅(房屋現值的6%) |
3.增值稅(自用或一般) |
4.登記規費 (建物總現值+土地申報總現值)×1% |
4.塗銷費(有貸款者) |
5.印花稅(建物總現值+土地總現值)×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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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代書費(買賣)$10000~(買賣+貸款)$14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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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貸款登記費(銀行貸款設定總額)×1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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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火險費(依銀行之規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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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書收費標準以土地一筆或一棟為主,另每增加一筆或一棟則加計25%
二、交屋時現場稅(費)之分算 關於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等原則上依照使用者付費之觀
念,以交屋日為分算之基準日。交屋日以前由屋主負擔,翌日起由買方負擔,按日
結算,結算到交屋日止或是依照雙方之協議分算之。
水 費、電 費
、瓦 斯 費 |
兩個月為一期,原則上赹以60日計,分算之 |
管 理 費 |
依照各個管委會之規定分算之(一個月一期以30日計) |
房 屋 稅 |
核課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,分算之 |
地 價 稅 |
核課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一年為一期原則上以365日計,分算之 |
三、交易完成後,不可忘之報稅、節稅
待房屋過戶完畢後,可請代書幫您申請自用地價稅,每年可節省四倍的稅金,而交易完成後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可別忘了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,可用一般算法或簡式算法 一般算式:(虧本賣屋最好用一般計算,但須準備售出及買進時房地契約以為佐證)
(賣出房地總額-買進房地總額)×〔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÷(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)〕
簡式算式:出售時評定現值(即出售時之核定契價)×當年度核定之稅率
最後也請買賣雙方千萬別忘記自己權益,那就是──重購退稅。只要您有再規劃換屋的計畫,就必需要事先規劃,準備及保留每次交易的資料,以免錯失機會,其適用要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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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新購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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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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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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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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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都市土地面積為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超過七公畝部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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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出售土地逾出售前一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