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Q&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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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而言,契約書應儘可能選擇條文較少的版本,因為條文少,相對房客與房東之間協調性比較大;而且,依法律程序,若雙方沒有約定的部份,則依照「民法」中相關規定來執行,況且「民法」的條文精神,通常被認為對房客較為有利。 至於稅捐部份,坊間契約書版本中均有:「租屋之房屋稅、綜合所得稅等,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,其增加部份,應由房客負責補貼」,這一條規定對房客極不合理,如使用坊間契約書與房東訂約時,則應爭取予以刪除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 違約金部份,法律上並沒有明訂,因此應儘量與房屋的押金一致,不應該超出押金數額。 |